延安市)》使用CA锁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4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食用农产品和小作坊食品检验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财政部、国家龙8品牌介绍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合同包2(食品经营环节(流通、餐饮)检验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度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度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8)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龙8品牌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度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度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8)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本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 锁)自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迟到、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
4、制 作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供 应 商 须 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5、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2厅)。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售前咨询:0760-2332 0168
售后客服:400 830 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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