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85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饮料5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栖霞市艳宁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牟平区永军海鲜店销售的鳝鱼(淡水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蓬莱区荣笑果蔬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栖霞市小杨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莱阳市四海一家调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孜然,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龙口市东莱小甘果蔬店销售的马铃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州云峰路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州云峰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海阳市鹏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海阳市鑫利华西点城生产的粗粮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24-12-0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莱阳市官兵火锅店使用的来自莱阳市鸿顺餐具消毒经营部的集中消毒餐具(放心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烟台杏源工贸有限公司果醋饮料分公司生产销售的苹果醋饮(生产日期/批号:2025-03-22,规格型号:375ml/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1║检验结果1║标准值1;不合格项目2║检验结果2║标准值2】
毒死蜱║0.25mg/kg║≤0.05mg/kg;噻虫胺║0.35mg/kg║≤0.04mg/kg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86mg/kg║≤100m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792g/kg║不得使用(产品标识)long8平台使用教程long8平台使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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