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特殊膳食食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食糖、其他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共30大类食品72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二)芝罘区利盈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蓬莱区聚仁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山东福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烟台沃盛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马铃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市蓬莱区鸿鑫超市销售的芸豆(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莱州市永安路街道老莱卅酒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徐福店销售的大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家家悦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烟台万达分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龙口市芦头镇老刘全羊馆使用的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烟台蒙旺餐饮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使用的直径10.8cm圆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1║检验结果1║标准值1;不合格项目2║检验结果2║标准值2】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山街道办事处科技大道89号(科技广场负一层)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办事处徐福大街南、四号路东府北江南一期8号楼101铺-106铺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4mg/100cm²‖不得检出
售前咨询:0760-2332 0168
售后客服:400 830 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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