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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我市积极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发布时间:2026-04-29点击数:

  long8平台用户评价long8平台用户评价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确保食品安全发挥着技术支撑作用。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线项民生实事专题部署会议精神,积极有效推动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全力推进“1+2+10+N”检测体系建设。“1”即:一家市级食品检验中心已获得实验资质认证,开展监督检验、风险监测和快检结果比对工作;“2”即:两家一级农贸市场已建立功能完备的快检室,数据实时上传到两级监管部门;“10”即:建设10个社区快检站,目前金珠西路、夺底路两个检测站点已投入运行;“N”即:各县(区)利用快检车,对辖区开展食品巡检及应急保障检验工作,二级农贸市场快检室对市场上销售的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工作。

  检验能力不断提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共建的拉萨中检综合产品检验检测公司经过两年的成长运行,CMA检验资质能力从2020年的14类313项增加至23类723项,增项410个;服务当地企业,做到检测不出拉萨,已累计承担2452批次食品检验任务;圆满开展2022年拉萨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保障工作;配合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应急处置5批次食品安全投诉事件。

  检验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市两个已建成的“食品快检站”项目运营,至今共进行1391批次快速检测实验,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豆制品、淀粉制品、卤菜卤肉制品等样品种类,检出10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销毁处理。东嘎农贸批发市场快检站、亨通农贸市场快检站、夺底路快检中心、金珠西路快检中心共进行167批次快检比对工作,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粮食制品、豆制品、淀粉制品、卤菜卤肉制品等样品种类,检测合格率为100%。

  “你点我检”助力创城。为扩大拉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已组织两个已建成的快检站在八一路农贸市场、气象局农贸市场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免费为市民提供蔬菜水果类、畜肉蛋类和水产品、肉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5大类农残兽残、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快速检测快检服务,检测食用农产品50批次,检测结果反馈率100%。参与检测市民群众达3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册(品)400余份,实现让市民群众就近就便进行食品安全检验。

  有效推进点位谋划。按照“1+2+10+N”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初步确定在柳梧农贸市场、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纳金路万达广场、北城新天地布局建设食品快检站。参照2021年建设的两个快检站标准,已向市政府申请建设(设备、试剂、人员工资、运维)资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按照“先行先试、创新推进”的工作原则,及时解决选点、资金等问题,继续发挥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食品快检站建设用房;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已经确定的点位建设食品快检站,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在实现普惠性民生福祉上下真功、见实效。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我市积极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图1)

  拉萨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

售前咨询:0760-2332 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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